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公告
(第8号)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5日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5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成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程序规范、优化高效、促进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和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计划。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科技计划立项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开展完成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市科技局以《昆明市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的方式对外发布当年的科技计划研究开发重点与内容。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 项目申请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并登记纳税的企业法人或昆明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非市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须与昆明市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共同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