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昆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1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盘活、管好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国有资产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物质保证,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是政府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公共产品,促进财富公平分配、实施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盘活、管好国有资产,关系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培育和国有企业的发展,关系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关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对于促进现代新昆明建设、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行政资源和政府财力的使用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2008年以来,我市通过开展国资监管全覆盖试点工作,拓宽了国有资产监管范围,有效盘活了存量国有资产,推进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转换,增强了地方经济活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还未完成,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还未完全分开;全市国有资产尚未完全纳入国资监管体系。为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盘活、管好国有资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盘活存量国有资源和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现代新昆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