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新能源〔2012〕306号)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申请工作,确保项目及时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现将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2]78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助的项目投运前,企业应按《通知》要求提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申请,并附送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并网意见等支持性文件,经我委初审后,报送国家能源局统一审核确认。
二、2011年底前投入运行、尚未获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的项目,于4月5日前向我委报送审核确认申请。 2012年及以后拟申请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季申报,于每季度前20日内提出上季度补助项目审核确认申请。
三、项目审核确认申请及附件除按规定报送纸质材料外,还需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请登录中国风力发电工程信息网(http://www.windpower.org.cn)查询。附件及相关要求通过陕西省能源局网站(http://www.sxsnyj.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