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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意见的通知

  (八)加强对企业劳资管理人员的培训,推行企业劳资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逐一地、有重点地对企业管理层、劳资人员、工会主席开展以学习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企业从事劳资管理的工作人员得到一次劳动政策法规的知识更新,增强其对新时期劳动法律制度完整、准确的认识。用劳动法律法规武装劳资管理人员的头脑,从而提高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劳动工资管理的自觉性,促进企业立规建制、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协调各种劳动关系、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确保劳动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劳资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核发资格证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建立相应的培训、考试、上岗、监督、后续教育等制度,应组织人员编写实用教材,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劳资人员专业化持证上岗制度。
  四、完善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载体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劳动关系和谐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的重大意义,把该项工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顺利实施。
  市政府成立劳动关系和谐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的各项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加强劳动关系基层平台建设
  充分依托我市现有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将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形成三级政府、四级共管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组织体系。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用工备案、摸清用工底数、宣传法律法规、协助监督执法、调处劳动争议等工作。
  (三)明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规划和组织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劳动者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努力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企业劳资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指导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等情况。
  市总工会要组织用人单位引导广大职工依法规范自身行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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