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企业和职工自主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性措施。要坚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各类有工会的企业普遍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对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要对象,推动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引导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引导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薪酬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保障工资支付。把深化“共同约定行动”与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继续鼓励和支持工会组织职工与企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促进困难企业与职工共同应对困难,稳定劳动关系。
(六)进一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加强企业劳动标准工作,健全和落实国家基本劳动标准,既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实现职工体面劳动的基本要求,也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完善特殊工时制度,加强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在保障职工休息权的基础上,增强工时的灵活性,提高应对市场的能力。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依法维护企业职工休息休假权。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指导企业依照法定程序科学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单价,促进企业提升劳动管理水平,维护职工的休息权益和报酬权益。加强劳动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企业依法落实有关劳动标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减少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七)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规范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劳资纠纷多发用人单位黄牌警示和红牌干预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等监察制度,完善监察执法综合治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要创新监察执法模式,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的“网格化、网络化”的执法模式,努力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继续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发生过违法行为的企业的用工监管。要加强劳动执法年审,重点对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行、企业劳资人员岗位资格等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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