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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意见的通知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行。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更加健全。全市所有县(市)区、经济比较发达的街道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加强劳动关系基层工作体系建设。力争用两年的时间,构建起三级政府、四级主管的劳动关系体系,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劳动关系的基础性工作。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得到有效落实。
  --劳动争议调解体系逐步完善。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其中,2010年底前,国有大型企业、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调解组织建立要达到100%,2011年底前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
  --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监管覆盖面达到90%以上。
  --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基本形成。工资指导制度完善。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90%以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引导企业依法落实有关劳动标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劳动保障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推行劳资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力争在2012年,全市劳资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三、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目前,尚未建立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县(市)区,要抓紧建立。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主动配合工会积极开展集体合同的签订与协商,打破职工不敢协商、企业主不愿协商的僵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企业比较密集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扩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话范围,增加三方主体的代表性,共同就目前劳动关系方面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共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积极开展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活动,着力提高餐饮、娱乐、住宿、建筑、加工和零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
  (二)进一步健全劳动纠纷调处机制
  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县(市)区政府要推进企业、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拓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渠道,就近、就地、快速、及时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争议,从源头上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比较集中的县(市)区应当建立实体性仲裁办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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