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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确保物价稳定和市场供应的通知

  3.减少蔬菜流通环节。加快推进社区生鲜菜市场建设和连锁配送,合理布局城区农贸市场,提高蔬菜流转速度,降低流通成本。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合理设置农贸市场和蔬菜直销点。加快蔬菜商业网点建设,合理配置或新增农贸市场。在周边农贸市场较少甚至没有的区域,增加蔬菜多样化销售方式和销售品种,新增蔬菜直销点不少于300个。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完善“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对蔬菜等生鲜农产品配送货车发放特别通行证,允许24小时进城通行,切实降低运输成本费用,保障市场供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6.必要时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蔬菜价格涨幅过快过大时,对蔬菜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对我市蔬菜价格实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控制,以保持蔬菜价格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7.保障粮油市场供应。加强粮油筹措和调运工作,加大市场投放力度,确保市场粮油供应。加强与省外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加快采购粮食调运,保障市场供应。积极做好各级储备粮油的轮换,平衡市场供应,优化品种结构,稳定粮油市场价格。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8.建立价格补贴机制。尽快出台“昆明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和“昆明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人员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迅速实施,确保困难群体不因物价上涨幅度过大而影响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9.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等资源性产品的政府调价措施外,年内市、县两级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0.研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征集办法。近年来,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频繁发生,价格调节基金作为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在现阶段仍然是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有效措施。为此,要尽快研究我市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1.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抑制居住类价格持续上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2.保障煤电油运供给。认真落实各项保煤供电措施,切实做好煤电油运及重要物资的保障供应工作,努力缓解当前柴油供应紧张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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