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老官堡村南山沟土地上栽种植农作物及树木的通告
(葫政告字[2012]3号)
为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市政府选定在连山区塔山乡老官堡村南山沟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为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禁止在该区域内土地上栽种植农作物、树木等。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连山区塔山乡老官堡村南山沟,具体以葫芦岛市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划定的区域为准。
二、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该区域内的土地上栽种植农作物、树木等;栽种植的,一律不予补偿,并自行清除;对不自行清除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适时机依法予以清理。
三、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是我市重要民生工程。禁止范围内的相关乡、村,特别是村民要充分理解建设这一工程的重要意义,服从服务于“我们的城市,我们的家园”城市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对现场阻挠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