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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民政局,市管殡葬服务单位:
  新修订的《陕西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就贯彻办法下发通知(陕价行发〔2011〕154号),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对区域内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向社会公示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工作。一要认真抓好《陕西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物发〔2009〕139号)的贯彻落实。二要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理顺殡仪馆服务收费。三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公墓定型墓收费严格核算成本,认真执行利润率的规定,不得随意涨价。
  二、认真落实殡葬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要在服务大厅(服务点)、收费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做到明码实价。要给丧属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和规范的服务委托书,让丧属明白消费。
  三、切实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要认真按照服务内容,逐项做好服务工作,让丧属满意。不得强制服务和变相强制收费,不得降低服务标准或收费不服务。
  四、认真落实殡葬服务收费优惠政策。要严格按照《关于免除我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市民发〔2011〕142号)要求,对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以及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免除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切实减轻困难群体的殡葬消费负担,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五、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一是各级物价、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肢解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二是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特需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用品价格要严格按照公示的价格执行,不准价格欺诈。三是各区县物价、民政部门要在近期对殡仪馆服务收费和经营性公墓服务收费开展一次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丧属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殡葬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进行抽查。
  清明节即将来临,各级物价、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祭奠活动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健康文明,平安有序,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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