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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防火工作的通知
(鞍政办明电〔2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据有关部门分析预测,今年春季(3-5月)我市降水偏少,林区和草原可燃物增多,森林火险指数升高。清明节将至,群众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备耕烧荒、旅游活动等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安全防火工作,有效避免和尽量减少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对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狠抓各项安全稳定措施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抓整改、亲自抓落实。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把清明节期间的安全防火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领导、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具体责任人,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将各项防火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各级公安、林业、消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火灾肇事者。
  二、广泛宣传,严抓细管,确保安全
  当前,我市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时期,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旅游、祭祀等活动增多,安全防火形势严峻。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判情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火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倡导健康、环保、文明的祭扫方式。同时,加强安全防火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宣传手段,以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使安全防火宣传深入林区、乡村、农户。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防火意识,从源头上消除各种火灾隐患。二要切实加大在市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共绿地、林区及林缘地带焚烧冥币等祭祀用品的治理力度,确保市区消防安全。三要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要积极疏导交通和人流,切实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案件,避免造成恶性交通事故和踩踏事件。四要切实加强对野外火源的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并常抓不懈,落实分工、落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五要结合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警,组织专业力量对高险火区和火灾多发区域开展巡查,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充分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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