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要按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要严肃查处个案,同时也要依据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乡、场、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通过部级验收上报数据后不得更改。
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县国土资源局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的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书面审核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予以纠正。
各级数据上报须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四)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继续坚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在检查范围、对变更调查成果应用和工作程序方面都有一定的调整。要切实加强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相关工作人员正确掌握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信息实行半月报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5号、30号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上报自治县好经验、好做法,每月上报信息不得少于2篇。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特成立自治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刁永海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