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昆政发〔201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67号),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促进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我市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候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气象灾害在特定条件下会成为激化社会矛盾、引发公共危机的“触发器”和“催化剂”,气象灾害监测不到位、预报不精确、防范不及时、应对不科学,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客观需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的重要保障。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对于科学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近年来,全市气象事业及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但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干旱、洪涝、冰雹、雷电、低温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强度不断加剧,给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不断增大。我市各类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占70%以上,全市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1至3个百分点。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减灾也是生产力、减灾就是增效、防灾就是维稳”的理念,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始终把气象事业和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作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使气象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争先进位、富民强市目标,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以提高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灾害信息发布、防灾减灾保障能力为重点,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新格局,促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由减轻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为把昆明建设成区域性国际化城市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昆明科学发展新跨越作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坚持预防为主,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及防灾减灾体系,实现公共气象服务的均等化和气象防灾与减灾的协调统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将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财力解决好最急需最迫切的问题;坚持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