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雨雾恶劣天气
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在园幼儿
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徐教安全[2012]6号)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安监局,局各直属学校,有关民办(事业办)学校:
2012年3月17日,京福高速贾汪段因大雾恶劣天气发生车辆交通追尾事故,涉及车辆60余部,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立即行动起来,加强恶劣天气下各类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交通事故。
当前正值春季,大雾等恶劣天气多发,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期,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对校园安全工作,特别是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及早落实,及早防范,确保师生安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雨雾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雨雾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的严重威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明确专人负责,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各级教育、公安交巡警、交通运管、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安监等部门依法、依规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三、强化应急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应急机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人员、装备、救援设施和通讯工具,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雨雾恶劣天气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各地、各校要加大设施投入,针对季节转换、人多、车多、天气雨雾、道路泥泞滑坡等特点,提早做好应急准备,组织足够人力加强加固防范设施,禁止接送学生的车辆冒险通行。
四、加强信息报告。各学校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遇有恶劣天气情况,要立即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情况,发生事故的要立即上报上一级安监和公安交巡警部门。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公安交巡警部门等部门的协调力度,沟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校车安全和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共同做好雨雾等恶劣天气接送学生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