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抓住ECFA签署的机遇促进昆台交流与合作的意见
(昆政发〔201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2010年6月2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领导人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于201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为抢抓该协议签署带来的机遇,促进昆台两地经贸、旅游、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ECFA的基本框架
(一)ECFA主要内容
框架协议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5章分别是: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16条依次为:目标、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货物贸易早期收获、服务贸易早期收获、例外、争端解决、机构安排、文书格式、附件及后续协议、修正、生效、终止;5个附件依次为: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框架协议内容基本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一个综合性的、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协议。
(二)早期收获计划主要内容
在货物贸易方面,大陆将对539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纺织产品、轻工产品、冶金产品、仪器仪表产品及医疗产品等10类。台湾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台湾对大陆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4类。双方将在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后不超过2年的时间内分3步对早期收获产品实现零关税。
在服务贸易方面,大陆方面承诺,对会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会议、专业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医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11个服务行业对台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具体开放措施包含19项内容。台湾方面承诺,对研究与发展、会议、展览、特制品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经纪商、运动及其他娱乐、航空电脑订位系统以及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对大陆进一步放开。
二、ECFA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