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土地供应。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性用地按国家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重点物流企业的第三方物流项目用地,优先审批。在物流基地、物流园区内设立的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对符合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按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四)减免各项收费政策。对重点物流企业放宽交通管制,积极研究便于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车辆通行及停靠的具体措施,规范道路收费站点设置,降低第三方物流企业正常装载运输车辆道路通行费用。研究制定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的优惠政策,降低通行运输成本。
(五)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对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项目支持的力度,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形式,重点扶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的更新改造物流设施设备、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物流技术和标准,并将项目纳入市级非公经济、服务外包及商贸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
(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资质较高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担保。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第三方物流项目建设,经营第三方物流相关业务。发改委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向国家和省申报有关专项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第三方物流领导机构,为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第三方物流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理顺物流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协调机制。建立促进物流业发展的部门协调和沟通机制,解决影响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的土地、税收、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逐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现有物流管理的体制、制度,加强对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在市场准入、税收征管、口岸通关、物流设施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三)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物流业统计调查和信息沟通机制,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加强物流统计基础工作,在重点物流园区(基地)和企业开展物流统计调查,建立全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物流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物流统计信息交流,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