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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3.推进物流行业协会标准建设。引导市物流行业协会强化物流标准体系和物流统计体系建设及人才教育培训。依托协会平台,实施物流企业和企业物流现代化示范工程,在会员企业中选择10家规模和实力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管理、技术和服务在省内比较先进,专业物流服务市场占有率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各类物流企业作为物流服务综合示范工程单位;选择20家物流需求较大,物流服务要求较高,物流基础工作较好,物流关联度较广,处于各行业重要地位的生产流通企业作为企业综合物流改造示范工程单位,加大扶持力度。
  (六)加快货物贸易通关便利化建设
  1.推进空港经济区建设。依托国际门户枢纽机场--昆明新机场,在空港区规划控制面积396.6平方公里内,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合理布局、统筹发展的原则,加快开发建设临空产业与服务业,提升昆明服务国内外航空客运与物流发展的水平,重点发展航空物流、仓储配送、快件分拨、航机维修及制造、临空加工、生物科技及现代农业、商务会展等综合服务产业,全面构建具有国际化、现代化、生态化水平的面向东南亚、南亚,连接欧亚的空港经济区。
  2.推进国际陆港建设。遵循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科学发展、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托国家战略部署的集装箱中心站和公路枢纽,整合现有物流与土地资源,全面构建昆明国际陆港暨“无水港”。加速口岸基础设施和“大通关”建设,推动与海港、空港、边境口岸的通关合作,加快昆明国际陆港与口岸物流节点之间在区域、资产、信息、业务等方面的联动发展,推动昆明陆港与水富内陆港、富宁港、景洪节点、德宏节点、蒙自节点等五大口岸物流战略节点间的“港港联动”、“港岸联动”。
  3.申建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也是吸引高端产业转移和昆明市深度融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具竞争力的“助推器”。加快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依托保税物流或综合保税政策,加快物流企业通关速度,增强昆明对西南及全国和国际货物聚散功能,带动云南省出口加工和对外贸易,对于加快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国际化门户和桥头堡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引导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物流企业,或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与外部物流企业整合、重组成立物流企业。市场准入政策方面,帮助重点物流企业获取国际货代资格,并进入航空以及公路、铁路运输市场。对国际物流业务量大的企业物流基地、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帮助其申请设立海关监管点或监管仓库、保税展馆等。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可办理自开票业务。对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流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可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重点第三方物流企业,参照国家物流税收改革试点政策,执行相应的营业税计征管理办法和货物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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