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产业项目扶持。国家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布局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重点县。鼓励支持省内外大企业落户,对符合单独选址用地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建设等项目。大力支持重点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为省级重点扶持对象,采取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扶持。
  (四)支持生态建设。国家和省实施的各类生态建设项目优先安排重点县。逐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森林抚育、林木良种等支持力度。农村环保项目资金向重点县倾斜。重视贫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强化金融服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财政扶贫资金用于贴息,扩大扶贫贷款规模。积极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县信贷投放力度,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多方面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积极支持重点县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农村银行组建工作,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推动农村妇女小额贷款贴息工作。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保险业务,扩大覆盖范围。鼓励和支持重点县开展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保险,分散化解农业生产风险。
  (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县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加强人才保障。每年由省直有关部门选派300名左右副高以上职称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专家,赴重点县进行对口帮扶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大重点县干部培训力度,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向重点县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重点县基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重点县创办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继续选派省直单位干部到重点县挂职扶贫和科技副县(市、区)长,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整村推进村挂职。对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增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到重点县名额。
  (八)开展贫困影响评估。对扶贫工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要进行贫困影响评估。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