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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八、完善扶贫开发机制
  (一)建立重点县动态管理机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调整,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步调整。
  (二)建立扶贫开发合力推进机制。以“千村整推工程”为平台,以整村推进为载体,充分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综合效应,实行综合开发。专项扶贫以扶贫对象的个性需求为重点,扶持发展特色支柱产业,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行业扶贫以公共需求为主,各类公共服务项目向规划村倾斜;社会扶贫瞄准扶贫对象,帮扶到户。积极推进参与式扶贫,充分发挥扶贫对象的主体作用。
  (三)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实行扶贫开发分级投入,市、县级财政要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资金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进一步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方式,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中投向“千村整推工程”规划村,列入国家整村推进规划的贫困村村均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列入省规划的贫困村村均投入规模根据年度资金进行安排。加大县级统筹力度,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提高扶贫开发成效。
  (四)健全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资金使用方案,统一下达资金计划。依据“千村整推工程”规划,实行财政扶贫资金量化到村,集中用于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和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增加直接扶持到户资金规模。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采取多种方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确保扶贫对象优先受益,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加强绩效考评,提高资金效益。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审计监督,拓宽监管渠道,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行为。

  九、加强扶贫开发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省级财政逐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加大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二)增加贫困地区公共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对重点县国、省道路网的省级投入,优先推进重点县主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加快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省实施的民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建设、生态建设、饮水安全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农村清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对重点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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