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式扶贫。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坚持自然资源与人力资源开发并重,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农民增收产业,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开放式扶贫。突出扶贫开发的开放性、广泛性、参与性和协调性,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引导和激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扩大对外开放,共享减贫经验和资源。
--开拓式扶贫。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不断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新模式、新机制,努力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把扶持扶贫对象放在首位,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坚持扶贫开发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开发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实行扶贫开发工作行政区域全覆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开发政策。重点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发挥优势,密切协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
三、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综合经济实力明显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二)主要任务
--农田水利。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到2020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交通道路。到2015年,实现重点县半小时内通达高速公路,贫困地区国省干线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公路标准,行政村通村道路硬化率100%,逐步提高村庄内主要道路硬化率。到2020年,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贫困地区交通设施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