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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大政发[2012]20号)


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6年,《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大政发 [2006] 20号)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从政策、资金、项目等诸方面,关心与支持各民族乡镇经济发展,收到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受自然条件、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部分民族乡镇经济发展仍然落后于全市平均水平,少数民族群众还有很大的贫困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促进我市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加快民族乡镇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快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对关系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资金,要纳入规划,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优先使用。要从民族乡镇的实际出发,从急需解决而又办得到的事情做起,加大力度,分阶段、分层次、有重点地解决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壮大民族乡镇集体经济,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收入,加快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步伐。
  二、进一步加强民族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市及相关区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对民族乡镇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专门部署建设一批能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水利、林业等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一批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在安排“十二五”时期都市型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生态移民、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六化”工程、农家乐乡村旅游等项目时,要优先安排民族乡镇、民族村。涉及民族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市、区(县)两级资金要足额发放到位,并且减少民族乡镇的配套比例。
  三、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乡镇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民族乡镇专项补助经费要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有民族乡镇和民族村的区市要设立民族乡镇专项扶持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帮助民族乡镇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民族乡镇补助经费要专项用于扶持民族乡镇产业化项目和公益事业项目,并加强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四、建立民族乡镇对口帮扶的长效机制。“十二五”期间,在原我市7个市直部门和1个市区帮扶8个经济欠发达民族乡镇政策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多年经济欠发达的普兰店市乐甲满族乡实行“二帮一”特殊帮扶措施,由市民政局和市物价局共同帮扶乐甲满族乡,使之加快发展。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市民族乡镇对口帮扶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民族乡镇的指导与服务,同时对我市非民族乡镇中的少数民族聚居村也要给予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政策倾斜,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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