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办〔201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建局拟定的《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
2010年,我市被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
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
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455号)和省财政厅、住建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陈 勇 副市长
副组长:杨勇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毓新 市住建局局长
左 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 迅 五华区副区长
孙 杰 盘龙区副区长
张 姝 官渡区副区长
陈 伟 西山区副区长
王 兵 呈贡县副县长
王桂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孟光涛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蔡正东 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何毅刚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立涛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茂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志德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龚询木 市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副局长何毅刚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我市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与拟定。
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