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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文史研究馆工作的意见

  省文史馆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定期组织馆员、研究员开展主题调研活动,主动参与文化大省建设;开展文史咨政、研究和艺术创作,传承、弘扬、挖掘和创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围绕社会文化和公益文化建设等重要问题,深入研究、建言献策,积极开展统战联谊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省文史馆馆员、研究员要本着突出重点、积极进取、各展所长、有所作为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三、严格省文史馆馆员和研究员的选聘

  省文史研究馆馆员不规定任期,职数核定为80名,由省长聘任。馆员年满80周岁后,对符合条件的聘为荣誉馆员,荣誉馆员不占编制和职数。研究员职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省文史研究馆馆长聘任。研究员每5年为1个任期,任期届满后,重新选聘或续聘。

  馆员、研究员主要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少量的也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专家学者中选聘,但原则上不超过馆员、研究员总数的40%。

  馆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格;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艺术成就;

  (四)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与较高的知名度;

  (五)新聘馆员年龄一般不低于60岁,不高于75岁;

  (六)新聘馆员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或行业的高级以上职称。

  研究员选聘参照馆员条件执行,新聘研究员年龄一般不低于50岁,不高于65岁。

  聘任馆员的程序为:

  (一)由省文史馆根据馆员缺额情况提出聘用意见,向有关单位发出推荐摸底通知。

  (二)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单位、组织向省文史馆推荐馆员人选;

  (三)省文史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馆员选聘条件,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测评、考察、公示、征询意见;

  (四)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拟聘馆员的研究成果和其他条件进行全面评审;

  (五)拟聘馆员人选经商省委统战部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六)省长向馆员颁发聘书。

  研究员选聘由省文史馆馆务会讨论审核决定,并报省委统战部备案。省文史馆馆长负责签发研究员聘书,其他选聘程序参照馆员选聘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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