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史馆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定期组织馆员、研究员开展主题调研活动,主动参与文化大省建设;开展文史咨政、研究和艺术创作,传承、弘扬、挖掘和创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围绕社会文化和公益文化建设等重要问题,深入研究、建言献策,积极开展统战联谊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省文史馆馆员、研究员要本着突出重点、积极进取、各展所长、有所作为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三、严格省文史馆馆员和研究员的选聘
省文史研究馆馆员不规定任期,职数核定为80名,由省长聘任。馆员年满80周岁后,对符合条件的聘为荣誉馆员,荣誉馆员不占编制和职数。研究员职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由省文史研究馆馆长聘任。研究员每5年为1个任期,任期届满后,重新选聘或续聘。
馆员、研究员主要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选聘,少量的也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专家学者中选聘,但原则上不超过馆员、研究员总数的40%。
馆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格;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艺术成就;
(四)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较大的社会影响与较高的知名度;
(五)新聘馆员年龄一般不低于60岁,不高于75岁;
(六)新聘馆员一般应具有相应专业或行业的高级以上职称。
研究员选聘参照馆员条件执行,新聘研究员年龄一般不低于50岁,不高于65岁。
聘任馆员的程序为:
(一)由省文史馆根据馆员缺额情况提出聘用意见,向有关单位发出推荐摸底通知。
(二)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单位、组织向省文史馆推荐馆员人选;
(三)省文史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馆员选聘条件,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测评、考察、公示、征询意见;
(四)组织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拟聘馆员的研究成果和其他条件进行全面评审;
(五)拟聘馆员人选经商省委统战部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六)省长向馆员颁发聘书。
研究员选聘由省文史馆馆务会讨论审核决定,并报省委统战部备案。省文史馆馆长负责签发研究员聘书,其他选聘程序参照馆员选聘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