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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六)加大生产补贴力度。执行好国家及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对牧民购买县级以上种畜场出场的特级、一级种公畜予以补贴,对牧民使用良种牛优质冻精予以补贴,逐步增加补贴数量。实行牧区生产母畜补贴政策,对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牧户的良种基础母羊(牛),按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牲畜良种补贴政策予以补贴。积极落实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对牧区和牧民定居区从事肉牛肉羊标准化养殖,年出栏肉牛200头、肉羊1000只以上的家庭牧场和年出栏肉牛500头、肉羊3000只以上的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财政补助、政策性贴息、奖励等形式给予扶持。加大对牧民购置牧业机械的补贴力度。探索适合我区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性保险制度,不断扩大保费补贴额度,增强草原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疫病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十七)加强基础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牧区畜牧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助力度,加快建设和完善边境动物疫情巡检站、乡镇畜牧兽医站和牧民定居点家畜防疫配种诊疗报检综合服务站(点),改善牧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条件。增加财政投入,落实家畜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疫畜扑杀补助政策,建立动物强制免疫副反应死亡补偿机制,抓好以奶牛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和包虫病综合防治为重点的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利益保障机制,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工资,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加大对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的科技支持力度,加强优良畜种、草种选育和草原生态系统恢复等技术的研发与集成,积极开展科技进村入户工作,实施牧区科技特派员驻村(点)创业行动,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良料直接到畜、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机制,提高草原畜牧业生产水平。
  (十八)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依照《草原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办法》,进一步理顺草原承包管理机制,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符合政策、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解决草原承包历史遗留问题,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草原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草原承包监督管理,统一草原承包操作规范、承包合同文本以及文档管理。
  五、促进牧区经济发展,拓宽牧民增收和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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