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12〕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广阔牧区是国家边防安全、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和战略资源的重要接续地,是新疆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是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新时期牧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必须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把握加快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形势
(一)充分认识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性。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和国务院的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新疆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同时,新疆广大牧区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与现代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性也日益凸显,受自然、地理、历史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新疆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牧区已成为新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落实好国务院《意见》,支持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充分认识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艰巨性。当前,新疆牧区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经济基础薄弱,经济结构单一,生产方式落后;牧区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和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水平偏低;草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发展、资源开发矛盾加剧;国有牧场经济发展存在体制障碍;牧民定居水平不高,后续产业发展难度大;牧民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较低,自我发展能力较弱,转移就业难度大。这些问题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制约明显,解决难度大,必须发动各方面力量,汇集各方面智慧,同心、同力、同向、同调,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积极采取革命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铺平道路。
(三)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方针。把贯彻《意见》与落实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及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与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实施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环保优先、生态立区、民生优先和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的关系,着力破解草原长期超载过牧、人畜草关系失衡、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等难题,努力走出一条新疆特色的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