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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1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3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优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全域凉山科学发展、开放发展、跨越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
  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对全州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深入细致清理和审核论证,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不再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完善行政审批项目定期清理、公布机制,根据新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行政审批情况,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已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目录,及时对全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公布,确保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数量、流程及授权与国家和省基本统一,并让社会及时知晓。对国务院、省政府已明令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备案、核准及非行政审批等名义实施变相审批,或交由中介、下属单位办理。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难以达到管理目的、没有保留必要的项目,一律清理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由地方政府或部门自行设定的登记、年检、备案、监制、认证、鉴证、鉴定、认定、审查、审定、批准、核准、注册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非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突出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3个重点领域的清理精简工作。一是在投资领域。除政府投资项目和关系经济安全、涉及整体布局和影响资源环境的项目依法按规定进行批准或核准外,其他项目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再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二是在社会事业领域。按照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的要求,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清理、精减和调整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作出的限制性规定,一律清理取消。
  牵头部门:州法制办、州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州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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