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建标准
创建“幸福家庭”必须立足于服务于家庭,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紧紧围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文明富裕、身心健康、和谐幸福、奉献社会”六个方面进行开展。
(一)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幸福家庭”应尽的义务。幸福家庭主要成员要了解我国的人口国情,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婚育新风,倡导男女平,带头移风易俗,发扬传统美德。自觉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优生优育。优生优育是“幸福家庭”的希望所在。积极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防止出生缺陷发生,家庭育龄群众有计划、负责任、讲科学地生育,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注重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素质提升,重视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让孩子成人成材。
(三)文明富裕。文明富裕是“幸福家庭”的道德追求。要全面提升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使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通过多种帮扶救助方式,使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宽裕、富足祥和、安居乐业。
(四)身心健康。身心健康是“幸福家庭”的基础条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高育龄夫妇优生意识。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咨询服务和检查工作。培养家庭成员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提高每一个家庭成员的自我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五)和谐幸福。和谐幸福是“幸福家庭”的愿望。要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热爱祖国,关心社会,热心为他人服务。培养家庭成员和睦相处,尊老爱幼,邻里之间能够相互团结,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带动,人与人之间和谐。
(六)奉献社会。奉献社会是“幸福家庭”的价值体现。强化家庭成员的公民意识和感恩情怀,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凝聚力,形成人人乐于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养老助残、回报家庭、回报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
四、主要内容
“幸福家庭”创建工作要以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开展好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推动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的生育文明、健康促进、权利保障、能力发展和素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