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兰州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人口委[2012]28)
各县(区)人口局、计生协:
现将《兰州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兰州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
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厅〔2011〕46号)和省人口委省计生协《关于在全省开展“幸福家庭”创建工作的通知》(甘人口委发〔2011〕137号)精神,不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家庭为切入点,以打造百合计生服务品牌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各级志愿者的力量,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健全的优势,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发展、家庭和睦、健康幸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为全面推进我市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家庭发展这一主题,以建设“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文明富裕、身心健康、和谐幸福、贡献社会”的“幸福家庭”为目标,通过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等活动,提高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健全有利于计生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使困难家庭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和帮扶,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以县乡为主,坚持项目带动、先行试点的原则,与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和扶贫开发、民政救济结合,与干部下基层开展联系帮扶工作相结合。2012年全市创建“幸福家庭”示范点40个,每个县区创建“幸福家庭”示范点5个。 创建“幸福家庭”示范户1000户,其中:永登、榆中两县及城关区、西固区、七里河区各140户,皋兰县、安宁区、红古区各100户。年底评选出市级示范户 100户,进行命名表彰。力争在“十二五”末,使全市60%以上计划生育家庭实现“幸福家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