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松材线虫病发生后,发生地县级政府应及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采取除治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
5.2预案启动 发生地县级政府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或灾情发展为跨县级区域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市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督促、协调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采取除治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向省级领导机构上报疫情除治情况。
5.3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市领导小组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机构,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治。
5.4应急结束 当松材线虫病得到有效控制,经过相应的观察期,无新疫情发生,经市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预案。
6 除治措施松材线虫病具体防治技术措施参见《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林造发〔2010〕35号)。
7 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我市已建立了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有松林分布的登封市和巩义市等地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防治责任,认真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防治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制度,每年11月底前以文件形式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报告松材线虫病预防情况。
7.2资金保障 松材线虫病防治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7.3提高防治能力 不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实验室,购置疫情监测、检疫鉴定、灾情除治等仪器设备,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防治演练,全面提高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培训好监测、检疫队伍,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专业队,承担本地和重点区域防治任务,提高监测、检疫的科技含量。
7.4奖惩措施 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因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造成疫情传入的地方,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非法调运、经营疫木及其制品,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