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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填报用电信息情况表的通知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填报用电信息情况表的通知


各纳税人: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下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电力信息对应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国税函〔2012〕65号)文件规定,要求所有纳税人4月6日前完成《纳税人用电信息采集单》填报工作,4月20日前完成《非独立用电户用电信息明细表》填报工作。请纳税人从附件自行下载,按要求填写,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上报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

  附件为电子表格拷出后请将文件后缀改为.xls后浏览。

  附件:1、《纳税人用电信息采集单》

  2、《非独立用电户用电信息明细表》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纳税人用电信息采集单

税号企业名称用电户名称用电户编号用电状态所属供电部门名称经营地址
填报注释:在税务部门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在税务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名称用电户在电力部门登记的名称用电户在电力部门的编号分独立用电户、非独立用电户、外销电用户三类用电户所属的供电部门(所)名称用电户在供电局开户所登记的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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