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并增加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将原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中的精神病患者药费补助合并为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增加0-6岁聋儿、肢体残疾、脑瘫、智障、孤独症等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内容。
3.充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内容。将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的农村户口一方纳入奖扶对象,按现有标准给予补助,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扶对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补助。
4.调整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按照国家规定,以旧换新政策于2011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相关内容不再列入2012年实施范围。
5.调整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政策。2012年,艾滋病人生活救助转入部门正常工作,原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项目调整为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
(四)退出民生工程项目3个。
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光荣院建设工程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自2012年起退出民生工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自2012年起转入部门正常工作。
(五)继续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20个。
高校、中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社会(儿童)福利院建设,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城乡医疗救助,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公租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20项民生工程,继续按《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合政〔2011〕1号)规定执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合肥市新增7项民生工程
为进一步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力度,推动民生工程又好又快实施,构建富有合肥特色的民生工程实施工作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在实施省政府确定的33项民生工程的基础上,增加实施民生工程7项。
1.群众体育设施工程。包括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全民健身苑工程两项内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利用村级公共用地,建设1片硬化标准篮球场、2张室外乒乓球台,2012年计划建成250个。全民健身苑工程是在具备条件的街道、社区,利用公共用地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苑,每个健身苑器材数量不少于10件(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