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
(合政〔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2〕号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确定的33项民生工程
(一)新增民生工程项目3个。
1.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在全市开展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基本满足“有园上、上得起”的要求,力争2015年全市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88%。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补助,省和试点县为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
3.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全市开展乡镇、社区、街道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数字信息化服务,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数字信息化网络。
(二)提高民生工程标准5个。
1.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属4县和巢湖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户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500元。自2012年3月1日起,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从户年人均3840元提高到4320元。
2.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将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由600元/年提高到660元/年。
3.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1年小学425元、初中625元,提高到小学525元、初中725元。
4.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
5.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补助标准。将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00元/人提高到240元/人。
(三)调整民生工程项目内容5个。
1.调整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将原农民工技能培训项目调整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从50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