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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市财政支出进度先进单位的决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市财政支出进度先进单位的决定
(兰政发【201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11年,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和方式,强化财政支出进度均衡性和时效性管理,财政支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兰州市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201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支出进度均衡性和时效性、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及支付等指标进行了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决定对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城关区财政局、皋兰县财政局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新成绩、做出新贡献。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科学理财,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努力促使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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