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表通过审核后由平台管理部门分配平台用户名及密码,并提供培训;
(三)申请表(见附表)。
第六条 平台信息发布原则是谁发布谁负责。各部门要自觉维护和保障平台的正常安全运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短/彩信内容的正确及安全,并切实做到:
(一)建立健全内部使用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所发布的信息。
(二)重大公共信息发布应履行审批程序。各部门发布重大公共信息时,应按照要求履行审核和审批手续后方可发布。
(三)严格遵守国家通信短/彩信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使用本系统编辑的短/彩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四)操作人员实行实名制,并分配相应的账号和密码,在使用平台发送短/彩信时应显示部门和用户姓名,不允许匿名的短/彩信直接发送到其他手机用户。
(五)平台只能用于处理工作中的公共事务信息,不得用于处理个人信息。部门主管领导为平台使用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登记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 严禁平台管理和操作人员利用该平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
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部门和个人,兰州市数字城市建设办公室有权停止其使用平台,并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兰州市数字城市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