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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兰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兰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政办【2012】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39号)和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1〕20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咸大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岳永宁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田 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贾忠南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金优和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福寿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汪永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 禾 市综治办副主任

  李威青 市发改委副主任

  臧晓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何全意 市公安局副局长

  范兰琴 市民政局副局长

  曹纯科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兰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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