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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要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协同综治、检察、审判、司法等机关,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全市各级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屡禁不止、安全秩序混乱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公安部门要积极介入因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立案侦办;对非法违法突出、严重危害安全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要积极协调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严厉打击支持、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市政府安委会要制定考核办法、统一考核标准、加强过程监督,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

  (四)立足标本兼治,确保行动成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四个结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掌控重要时段、重大节日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稳定,坚决防控重特大事故发生;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疏堵结合,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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