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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监察局负责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行政监察对象参与或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牵头组织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引导向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4月1―15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现状,结合实际制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宣传,营造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细化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和整治,依法处理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突出行为。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15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和明查暗访,并向全市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强化综合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全市各级政府安委会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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