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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市级行业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负责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成立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跟踪督查。

  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交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水上交通(含渔业、采沙船舶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交委牵头,重庆海事局、市港航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建设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电力、水利和铁路建设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城乡建委牵头,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水利局、成铁重庆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华中电监局重庆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商委、市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民用爆炸物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委、市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冶金“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消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教委、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教委、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成铁重庆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

  (三)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作用,构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合力。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从事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许可项目以及已经取得前置许可文(证)件的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未取得、被吊销撤销前置许可文(证)件的无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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