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9.消防。
(1)建设工程及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以及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不合格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
(2)消防产品不符合强制性认证等市场准入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
(3)“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
(4)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5)其他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10.特种设备。
(1)未经许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经法定监督检查,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3)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
(4)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整治的内容,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原则,由市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部署推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区县(自治县)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市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刘学普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市安监局局长肖健康任副组长,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园林局、市供销总社、市国资委、市综治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市运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港航局、重庆海事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成铁重庆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华中电监局重庆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由肖健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区县(自治县)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安全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安监办以及有关专家组成行动工作组,具体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