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林政法〔2012〕4号)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直属各单位:
《重庆市林业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通过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审查。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林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林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实施的各类国有资金投资林业项目(包括造林施工、监理、设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种苗、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林业工程项目招投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低于社会成本价恶性竞标。实行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统一规则、规范运作原则。
第四条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林业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本级林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实施和管理,审定全市林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二)负责协调解决全市林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林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五条 市林业局下设林业工程监管办公室(简称“市林业监管办”),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造林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造林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计财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
市林业监管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林业监管办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市监管委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