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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政府集中询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交易中心在接到询价采购任务后,负责对询价采购进行分门别类,把相关的采购进行打包。

  2.成立询价小组。对采购项目简单或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不含车辆),由采购单位代表和县交易中心组成询价小组。对采购项目复杂或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不含车辆),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有关专家组成。

  3.在每旬的最后一天(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向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对应的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询价单或询价通知书),进行打包询价。询价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必须确保三家以上符合条件,应告知采购项目技术、质量、商务等相关内容,及报价时间、地点。

  4.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一次性填写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询价文件(询价单或询价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的监督下,集中在县交易中心统一收集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进行现场“唱价”,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该包中对应的成交供应商。

  6.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相关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实施供货活动。

  第七条 应急和抢险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实行实地询价。

  第八条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原则上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九条 询价采购活动中,采购工作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 询价采购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批准为集中询价采购的项目,采购人不得自行采购或指定供应商,必须进入县交易中心统一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人需向县交易中心提供详尽的技术指标、采购货物的数量等必要的情况。

  第十二条 采购人接县交易中心的通知后准时参加询价采购活动,并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分别与供应商商定相关事宜,签订采购合同。

第四章 县交易中心的义务

  第十三条 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第十四条 对询价采购项目进行打包,并编制询价文件(询价单或询价通知书),送采购人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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