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中心在接到询价采购任务后,负责对询价采购进行分门别类,把相关的采购进行打包。
2.成立询价小组。对采购项目简单或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不含车辆),由采购单位代表和县交易中心组成询价小组。对采购项目复杂或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不含车辆),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有关专家组成。
3.在每旬的最后一天(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向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对应的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询价单或询价通知书),进行打包询价。询价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必须确保三家以上符合条件,应告知采购项目技术、质量、商务等相关内容,及报价时间、地点。
4.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一次性填写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询价文件(询价单或询价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的监督下,集中在县交易中心统一收集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进行现场“唱价”,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该包中对应的成交供应商。
6.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相关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实施供货活动。
第七条 应急和抢险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实行实地询价。
第八条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原则上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九条 询价采购活动中,采购工作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 询价采购人的义务
第十条 被批准为集中询价采购的项目,采购人不得自行采购或指定供应商,必须进入县交易中心统一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采购人需向县交易中心提供详尽的技术指标、采购货物的数量等必要的情况。
第十二条 采购人接县交易中心的通知后准时参加询价采购活动,并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分别与供应商商定相关事宜,签订采购合同。
第四章 县交易中心的义务
第十三条 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第十四条 对询价采购项目进行打包,并编制询价文件(询价单或询价通知书),送采购人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