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政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认真采取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措施,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各企业要推进高危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构建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机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严格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十三)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申报、评估、鉴定、筛选和发布制度,定期确定和发布先进适用安全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目录,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积极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督促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标准,强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十四)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专项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快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职业病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强化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强化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监控监护,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五、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战略规划,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养安全专业人才。积极鼓励安全工程、劳动保护、矿山安全和一些行业安全工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于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持。推进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机构及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办事机构建设,有效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型矿产资源基地的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充实监管力量。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
(十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依托科研单位和社会优势资源,建立完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支撑体系。搭建集基础研究、科技研发、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咨询认证、技术推广为一体的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市州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搭建科技研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煤矿安全科研、职业危害检测、安全培训、安全标志申办与咨询服务等技术支撑平台。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服务体系。加强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咨询认证等服务行为。加快企业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