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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甘政发[2012]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一)重大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多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多项措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目前,我省正处在黄金发展期,正迈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高位平台,也正处在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为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全面贯彻实施《意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主线,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促进安全生产与全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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