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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执行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按照“强化基础、健全网络,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方针,以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为抓手,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为保障,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集中整治与促进发展相结合,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科学化水平,不断开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一、夯实监管基础,落实监管责任
  (一)完善基层网络。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按照“抓统筹、补漏洞、填空白、强基层”的要求,着力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系统性,提高综合监管水平。召开食品安全监管现场会,总结推广基层监管经验,重点落实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食品安全职责,明确专职岗位和人员。建立基层食品安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等群众性队伍建设,构建分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填补基层监管空白。
  (二)健全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监管能力建设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继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动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建立部门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及时明确细化监管职责分工和监管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类监管执法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时掌握标准执行情况,推动标准有效实施。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培训。
  (四)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诚信评价标准和激励措施,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企业诚信信息平台,推行违法企业、问题食品“黑名单”制度。完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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