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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医大总医院神经病学中心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医大总医院神经病学中心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2〕28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医大总医院神经病学中心标准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延期的函》(津卫财函[2012]2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

  1、四人间病房166间664张床(含独立卫生间、24小时热水供应及淋浴,病床平均占用面积8平方米以上),床位费收费标准60元/床·日(含2.50元医疗废物处置费)。

  2、设置陪护床(椅),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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