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实施《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实施《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已于2月11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日正式实施。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生态宜居城市,确保《规定》顺利实施,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城乡建设交通工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学习贯彻实施《规定》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使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使各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能,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进程,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的竞争力,实现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与环境。
  二、时间要求
  从现在开始到六月中旬。
  三、重点内容
  重点学习《规定》中有关城市管理目的、原则、要求的条款,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城市管理的标准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使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正确行使享有的权利,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规定》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依据,也是实现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法制保障。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落实《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宣传活动,做到广域覆盖,深入人心。根据市委城乡建设交通工委的要求,《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将纳入今年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作为检验各单位学习效果的标准。同时还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任务,按照《规定》中管理标准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实现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目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