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第二十一条 各处室应设置专人兼管本处室公文处理、督办与归档,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本处室公文的接收、传阅、督办、反馈、存档等全过程管理,对本处室在文件传阅及办理过程中,造成的文件残缺、丢失、延期负责;
(二)负责对本处室承办的公文的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 各处室按存档要求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本处室文件资料交局档案室。
第二十三条 处室归档公文的范围:
(一)上级下发、下级上报的由本处室承办的公文;
(二)本处室在完成工作任务中形成的公文,包括文件、录音、录像、照片等有关资料;
(三)从其它途径归到本处室的、确有保存价值的有关文件、资料等;
(四)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归档的文件。
第七章 其他常用非正式公文规范
第二十四条 会议材料:
(一)会议材料指市环保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以局名义组织的各类会议、汇报用材料。
(二)材料格式:
A4纸打印;每页21行,每行24个汉字或标点,左、右、上、下页边距各为3厘米;双面印刷,骑马订或左侧装订。
(三)要求:
此类材料由各议题承办处室负责起草、印刷,应至少于会议前一天交会议组织单位。
第二十五条 局内部行文:
(一)局内部行文指局系统内部各处室、各单位根据局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或自身工作需要,向局领导(或局)直接请示、报告有关事项的非正式公文。
(二)格式:
A4纸打印;正文格式与公文格式相同;不用红头纸,不编号、不用印章;要写明标题、主送领导、报送时间;在落款处须写明报送单位、起草人,并由负责人签字。
(三)要求:
凡局领导要求报送的情况、资料、材料要及时报送,原则上由局办公室转呈,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局领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其它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行业公文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