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六条 签批公文应使用钢笔、毛笔或黑色签字笔。
第二章 公文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第七条 市环保局使用的公文种类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及会议纪要13种公文。
第八条 市环保局公文使用范围
(一)文件使用范围
1. 向市委、市政府及环境保护部等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
2. 按照职责权限或经市政府授权,向我市各区县人民政府行文;
3. 对市人大、市政府颁布的地方法规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和市环保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作出解释;
4. 与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单位或市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联合印发文件;
5. 其他需要以市环保局名义行文的行政事务。
(二)公函使用范围
1. 与环保部各司(厅、局)、直属单位,市政府各委局、直属单位及区县人民政府等构成隶属关系的平级单位及其他不相隶属的单位行文;
2. 对下级机关和单位的请示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
3. 与不相隶属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商洽或回复一般性业务工作。
4. 其他需要以市环保局公函行文的行政事务。
(三)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文件使用范围
1. 向局各处室、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和区县环保局行文;
2. 在我市环保系统内部印发会议、培训、检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活动;
3. 不宜以市环保局名义行文,但又需正式对外的事项;
4.其他需要以市环保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行政事务。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 公文格式要求: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印刷份数、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样式见附件)
(一)紧急程度与秘密等级: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识“特急”、“急件”,标注在公文首页右上角第1行,用三号黑体字,两字间空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