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行政安全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2010年“劳动节”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3日,共3天,5月4日照常上班。为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和环境应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1、各直属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本单位值班,明确值班人员和值班要求。
2、环境监察总队(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及辐射处要做好应对环境应急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12369要确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政务电话,杜绝无人接听电话现象;如遇环境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和预案及时处置。
3、放假前,行政处负责组织对机关办公楼和局大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安排好大院和机关的保卫值班,节日期间,不明车辆、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机关、大院人员进入要登记;保安人员夜间要加强巡逻。确保节假日期间大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