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凭《参保凭证》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的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凭《参保凭证》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的通知
各位参保人,各参保单位:
目前,大量参保人在我局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时,因没有正确填写转出地社保机构或医保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导致我局无法正常转入其医疗保险关系。为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参保人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时,需提供转出地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敬请各位参保人和各参保单位经办人留意和相互告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