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SO 2新增量预测
2012年,我市预计新增全社会原煤消费量350万吨,新增火力发电量70亿千瓦时。参照2011年相关数据,2012年我市预计新增SO2排放量30000吨,新增NOx排放量为26000吨。通过以上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预测,结合污染削减措施,预计2012年,全市COD排放总量为10.3万吨(含结转2011年COD削减量0.2万吨),比2011年净削减0.12万吨;(NH3-N)排放总量为1.30万吨(含结转2011年(NH3-N)削减量0.03万吨),比2011年净削减0.01万吨;SO 2减排量为3.83万吨,新增量为3万吨,比2011年净削减0.83万吨;新增NOx排放量为1.5万吨,可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2年总量控制目标。
五、污染减排保障措施
(一)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
继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围绕污染减排项目落实、目标完成情况、环境质量改善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实行“行政问责”和“一票否决”,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完不成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建设项目“企业限批”;对完不成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二)加大环保投入,以资金奖励带动减排
进一步完善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减排专项奖励制度,加大“以奖促减”、“以奖促治”资金支持力度。对于燃煤电厂按期完成脱硝工程治理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对按期完成升级改造或列入规划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的各城市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的;对列入省、市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完成政府目标的;对按期完成非电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拆除改造等重点环保工程的,相应进行资金奖励。通过“以奖促减”、“以奖促治”,提高各地区、单位和企业开展环保治理、促进污染减排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监管,落实企业直接减排责任
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已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的燃煤电厂,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的每个环节。燃煤电厂的脱硫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口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进、出口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需停运检修的,应按照《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停运,否则,按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予以处理。